日前,經玉林市委批準,玉林市紀委監委對玉林市公安局福綿分局原黨委書記、局長劉泳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。
經查,劉泳志喪失理想信念,背棄初心使命,紀法底線失守,知法違法、執法犯法,興趣低俗,長期參與賭博;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在工作安排中為他人謀取利益,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。
劉泳志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,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,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斂、不收手,性質惡劣,情節嚴重,應予嚴肅處理。依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》等有關規定,經玉林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玉林市委批準,決定由玉林市紀委監委給予劉泳志開除黨籍、開除公職處分;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;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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